(七)市贸工局。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电企业环保表现评估办法,协调调度部门,优先安排环保评估结果好的机组上网发电。出台含硫率与补贴挂钩政策,建立激励机制。淘汰5万千瓦以下上网的小火电机组,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推进完成南山热电、福华德等燃油电厂“油改气”工程改造。
(八)市科技信息局。
安排一批污染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关,组织火电厂提高发电效率、脱硫和脱硝技术、污水和污泥处理技术及设备研究开发,加快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九)市财政局。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污染减排中的主导地位。环保奖励资金向污染减排倾斜。加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协助制定脱硫与补贴挂钩经济政策。
(十)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依法对没有取得环保审批文件的企业不予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对无法提供有效环保审批文件的,依据相关规定不予通过年检。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十一)市统计局。
及时汇总提供污染减排核算相关数据,包括GDP、人口数据和能源消耗数据等。
(十二)市质监局。
加强对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引导使用单位采用节能环保型的锅炉。
(十三)市农林渔业局。
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十四)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督促商业银行不给予信贷支持、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形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限制环保违法企业贷款。
(十五)市能源集团。
维护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综合脱硫效率稳定在85%以上。使用优质低硫煤,减少二氧化硫产生量,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确保月亮湾电厂2008年底完成“油改气”工程改造。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六)市水务集团。
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造实施进度,2008年底前完成南山污水处理厂56万吨/日处理规模的二级生化改造主体工程建设,2009年完成新建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2010年完成新建污水处理规模40万吨/日。加强所辖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各环节正常运转。配合市环保局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辖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调试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切实落实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并于每年1月10日和6月10日前将各职责范围内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至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深圳市重点减排工程项目与责任分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