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8〕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污染减排目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的原则,坚持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深圳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0%,分别控制在4.47万吨和3.48万吨以内。
(三)年度计划削减目标。
年度
| COD削减目标(%)
| SO2削减目标(%)
|
2006
| 2.0
| 5.0
|
2007
| 6.7
| 11.9
|
2008
| 9.7
| 15.9
|
2009
| 15.0
| 18.0
|
2010
| 20.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