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车,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持北京奥组委核发的有效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车证底色为黄色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的机动车,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认定保障城市正常运转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身喷涂有城管、工商、交通执法标识的执法车辆和车身喷涂有环保监察标识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标识执行故障救援任务的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作业车辆(须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每日6时至24时,货运机动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每日0时至6时,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行驶。
(4)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须经北京市相关部门核准,并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5)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如通行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道路,须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线通行证。
(6)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配送“绿色车队”通行证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须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7)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车辆除外)。
(8)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机动车停驶50%,方案单独制订。
(9)持北京市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北京市机动车管理。
2.其他省、区、市机动车:
按机动车车牌尾号全天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限行范围为:7月20日至8月27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至9月20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及有赛事车辆通行的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京承高速公路等。
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邮政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及持通行证件为北京运送其他生产生活物资车辆,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车辆,持北京奥组委核发的有效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车证底色为黄色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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