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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8〕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文建设与管理,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增强水文的公共服务功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60号),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水生态安全、经济建设及其他社会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现有水文站9处,雨量站95处,地下水观测井153处,水质监测站120处,形成了上下结合、量质并重、功能完备的立体测报网络,积累了近60年的系列水文资料,保存了降水量、水位、流量、泥沙、蒸发、水质、地下水、墒情等10亿多个非常宝贵的基本国土资料和监测数据,不仅为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能源、交通、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用水安全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着力解决好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及突发自然灾害等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突出问题,必须重视和积极发挥水文的基础作用。但是,目前我市水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不顺,多套水文站网并存,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水文监测设施保护力度不够,水文现代化建设缓慢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水文事业持续、协调发展,使水文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需求相适应,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统一规划,发挥水文站网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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