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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对100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200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200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50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80%以上受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年度培训任务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另行下达。

  三、保障措施

  (一)技能培训对象的范围。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包括登记失业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其他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指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建立社会化就业培训体系。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按照“就业导向、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社会化的就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基础作用,利用现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资源,创新技能劳动者培训模式,搞好引导、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培训力量的重要作用,通过竞争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实训)。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制定职业培训规划,开展自主培训,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各地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实训)机构,经各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备案,作为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

  (三)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竞争参与培训(实训)。中标后的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规划和要求,认真组织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经政府有关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后,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向定点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贴。省里将建立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对省下达的培训任务,省财政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培训补贴。具体考评办法和培训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

  (四)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学员意愿、特点和文化水平等,科学制定培训(实训)项目教学方案,在培训形式上采取中、长、短期相结合,在培训方式上采取正规和业余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培训(实训)方式。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或储备式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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