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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加快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重要意义

  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是关键。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城乡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看,我省劳动者技能素质整体偏低,已成为制约扩大就业、优化就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重要因素。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与创业能力,是推动就业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对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和打造制造业强省,以及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实现从人口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开展好就业培训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就业、构建扩大就业与促进创业长效机制为目标,立足于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结构,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发挥社会培训资源作用,强化就业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就业与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实施培训与就业一体化运作,实现在同一技能培训平台上的城乡统筹共享与和谐就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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