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一是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建立新开工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市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抓好关停小火电机组,淘汰钢铁、水泥和焦化等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完成2008年的淘汰任务。同时,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督促企业加快淘汰步伐,检查已关停淘汰企业设备拆除情况。组织实施新增高耗能项目等量淘汰制度,建立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四)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各市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大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优势,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节能科技支撑平台,研发一批节能共性、关键技术,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要把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结合起来,加大技改投入,围绕高新技术、能耗低的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等上一批好项目。各市要视财力适当增加资金额度,保证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激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改造,重点建设一批节能示范项目。
(五)狠抓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要围绕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国家103户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认真做好能源计量统计工作,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健全企业能源计量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企业重点用能设备档案库。抓好能源审计整改,督促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确保能源审计工作取得实效。深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对照标准找差距,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二是全面推进墙改与建筑节能。进一步加大“禁实”力度,做好建制镇城市规划区7月1日“禁实”的各项工作。鼓励发展节能利废的新型墙材,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程序。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市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落实《
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节能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节能违法行为。一是以52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为重点,贯彻实施节能标准,用标准约束浪费能源行为,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实行加价收费。二是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对高耗能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七)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活动。要组织系列节能宣传主题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节能法规政策,弘扬节能社会风尚,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认真落实《山东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九大行动”和“十创建”活动,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