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项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2007年,各市加大了节能资金投入,建立了节能节水专项资金,全年预算安排10858万元,实际使用27563万元,重点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建设、淘汰落后等。其中,有5个市实际使用专项资金超过2000万元(青岛1.1亿元、淄博4644万元、济宁2370万元、泰安2258万元、潍坊2123万元)。
4.能源审计全面开展。各市按照能源审计工作要求下达了年度审计计划,3月底前完成了103户国家重点企业节能审计,共查找出能源管理和能源利用方面薄弱环节及问题1020余处,提出改进建议1200余条,挖掘节能潜力630万吨标准煤。截止2007年底,有7个市全部完成了省千户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全省累计完成能源审计企业800多户,挖掘节能潜力近千万吨标准煤。
5.节能执法进一步强化。各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开展对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情况,以及宾馆、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用能情况的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能源统计专项检查,促进企业提高节能基础管理水平。三是严把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许多市建立了项目审核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6.节能技术进步扎实推进。一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各市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节能科技专项资金,鼓励研发先进的节能技术。积极推进节能科技成果有效转化,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换代。2007年,有16个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了2个百分点以上。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市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落后产能。三是大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各市认真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和三个“节能100项”,突出抓了重大节能示范项目推广,充分发挥市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
7.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稳步开展。一是实施了建筑节能审查与认定评审制度,建立健全从工程设计到竣工备案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机制。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共建成节能建筑3600万平方米。二是从源头做好“禁实”工作,各地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禁实”目标。多数市能够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做好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通过发挥专项基金的杠杆调节作用,推动墙改和建筑节能工作开展。
8.节能宣传培训逐步深入。各市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降耗增效月”等活动,在媒体设立专栏,集中宣传报道节能方面的先进典型,深入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动员全社会参加节能减排行动。举办节能管理、统计、计量、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对企业管理、统计、计量等人员进行节能政策法规和能源知识培训,提高节能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市教育部门把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从小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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