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08〕1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7号)要求和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规定,省政府对全省17市政府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从考核情况看,2007年,各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较好完成了节能目标。完成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的有青岛、枣庄、淄博、莱芜、济南、威海6市;基本完成的有临沂、潍坊、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德州、菏泽8市;未完成的有日照、聊城、滨州3市。省政府决定,对2006年-2007年完成任务的青岛市政府、烟台市政府授予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并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12个完成和基本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要求日照、聊城、滨州市政府加大工作措施,争取尽快迎头赶上。
一、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较好。2007年有14个市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按照降低幅度大小依次是:枣庄、莱芜、济宁、青岛、淄博、潍坊、泰安、德州、临沂、济南、东营、菏泽、威海、烟台。只有日照、聊城、滨州3市没有完成。其中,滨州市降低4.06%(目标降低4.5%),聊城市降低3.52%(目标降低4.7%),日照市上升5.69%(目标降低4.7%)。各市均完成了万元GDP取水降低目标和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目标。千户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835.25万吨标准煤,超额23.5%完成了目标任务。有15个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但是只有4个市完成万元GDP电耗降低目标、1个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降低目标。
(二)节能措施逐步落实。
1.组织领导工作进一步加强。2007年各市进一步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考评体系,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一是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有14个市成立了节能办公室,10个市统计局设立了专门能源统计机构。二是召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三是制订出台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节能考核政策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工作进行考核和专项督查,节能考评机制初步建立。
2.节能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各市都把节能目标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逐级进行分解,与县(市、区)、乡(镇)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调研、现场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节能目标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