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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街道社保所根据验审结果,在《个人登记表》中的“享受医疗财政补助标识”指标内选择填写下列相应的指标项:

  1、城镇重残无业居民;

  2、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残疾无业居民;

  3、享受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残疾无业居民;

  4、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无业居民;

  5、享受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无业居民。

  六、为保证基金安全与方便个人缴费,城镇无业居民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主要以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为主,对确有困难的可选择现金缴费。街道社保所应向城镇无业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可能地采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

  七、城镇无业居民在进行医疗保险登记时,除提供《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证件与表格外,还需提供用于缴费扣款的北京银行《京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和“卡或折”所有者的《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复印件。

  八、城镇无业居民在办理个人信息登记时,需在《个人登记表》中注明缴费年度。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申请参保的,可选择填写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的,应在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内存够两个年度的费用;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一次性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费用。

  九、对选择现金缴费方式的,街道社保所需通过《街道版软件》按照“城镇残疾无业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分类分别生成并打印出《城镇残疾无业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情况表》,并同时打印《享受医疗财政补助人员花名册》,连同缴费与补助的电子信息及支票一并上报区县社保中心。

  十、在医疗保险登记结束后,街道社保所对个人填写或通过《街道版软件》打印的《个人登记表》及城镇无业居民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按照不同人员类别分别装订留存。

  十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有下列六种情形:

  (一)年龄满16周岁;

  (二)外地户籍进京;

  (三)农转非(居)人员;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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