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公文审核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公文审核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白志刚(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公小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征(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 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陈智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秋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王夕中(市政府应急办)
时君芳(市政府办公室)
张宝亚(市政府办公室)
李 丽(市政府办公室)
白胜斌(市政府办公室)
于平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玉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俊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晓峰(市人事局)
石文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孟国华(市财政局)
叶娜莎(市审计局)
杨尚辉(市政府法制局)
马红超(市政府法制局)
二、工作职责
(一)凡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在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或市政府领导审定前,应提交市公文审核小组审核。
(二)规范性文件提交市公文审核小组审查前,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文字表述、格式、可否公开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形成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对文件草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市公文审核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依照《
洛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文件审查把关后,由小组成员共同签署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