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目标:以建立和完善“奖、优、免、扶、保、助”“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为重点,整合各类社会经济资源,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及早建立起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长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采取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品,实行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各部门新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都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现行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县、乡、村(社区)都要以政务公开栏的形式向群众公布。
四、严格落实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资金保障、资金发放管理、考核评估和利益导向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以及县以下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年满60周岁的,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
严格落实《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家庭,给予一次性2000元以上奖励;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独生子女父母各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增加一人(份)的优待;全面落实农村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免费制度。
严格落实市级制定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当年度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或意外伤残,不再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父母,自年满50周岁后,按年人均不低于800元和6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家庭,从夫妻年满45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的生活补助;对生育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实施绝育手术的,给予一次性500元以上奖励;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绝育家庭的子女在参加本县(市、区)中招时,照顾10分录取;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家庭至少资助一人份个人缴纳部分参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