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
(洛政〔200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称《决定》)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6〕22号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以下称《意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和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现就加强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自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市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有实惠,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责任。
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及省委《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能否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养老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将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关系到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关系到整个计划生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抢抓机遇、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强化导向”的基本思路,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计划生育家庭的根本利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