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派专人协助“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
(九)卫生部门的工作重点
会同公安机关以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及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十)教育部门的工作重点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或承租车辆的监管,并在大、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十一)宣传、新闻部门的工作重点
报纸、电视、广播等主要媒体要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四、考核评价
由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所有实施范围内的县、县级市、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考评。
(一)初评阶段。2008年10月8日开始,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评价标准及有关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纳入实施范围的县、县级市、区一年来的创建活动组织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于10月31日前报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复评阶段。2008年11月起,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领导组组织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三)总结表彰。2008年11月底前公布初评、复评结果,部分县区接受部际联席会议检查组的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定奋斗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和针对性措施,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尤其是公安机关和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要加强检查指导,组织专家深入一线,进行明察暗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把握时间进度,将工作做实做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