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集中治理货车超载超限工作,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公安机关工作重点
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城市、县城交通标志标线,制订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目标和计划,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学校门前的交通标志标线齐全完好。
2.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加快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对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等重要地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3.加强县、乡道路管控。聘请交通协管人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4.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加大对机动车停放、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会同城建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
5.大力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超速和客车超员“双超”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重点加大对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7.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8.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发现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9.要制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群众聚集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印制交通安全宣传材料,重点加强农村和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0.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适时提供交通路况信息,方便群众出行。
(三)交通部门的工作重点
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重点是二级以上公路、主要是县乡公路和旅游公路;加快危桥险路改造工程和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2.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同时,要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等重要关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监管力度,禁止2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且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车发车出站。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分批对客运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