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六)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七)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省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强化监管和指导责任,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行风建设新局面。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在寻求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纠风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纠风工作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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