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定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涉路执法行为。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煤焦站点和临时性动、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此规定要作为政府及部门工作的一条红线,严格按照“谁设卡、撤谁职”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自觉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继续清理和整顿各类公路站点。省交通厅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已有的收费站进行全面核查,凡不符合间距设置要求的、年还贷不足5%的、收费期限已满的公路收费站,坚决予以撤除,从而解决收费站点过多过密的问题。对于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私自设立的站点,一律撤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队明察暗访,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要盯住不放,适时抽查,保证道路畅通。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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