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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省建设厅 2008年6月)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依法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特色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情况,及近年来我国城乡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的一部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公平的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城乡规划法制意识,依法搞好城乡规划工作。
  二、依法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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