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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左右,可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单位数量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省电力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中石油山西分公司、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等石油公司,天然气管理机构的管道运输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
  公路、水上运输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省交通厅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三产中其他行业、组织,主要是:
  1.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2.金融业;
  3.房地产业;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
  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教育;
  9.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2.国际组织及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
  上述部门单位零散,但消费品中比较单一,可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进行重点调查,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这部分单位的能源消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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