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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能源统计制度,各市可以结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对制度做适当的补充,各有关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社会各用能单位要从测量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煤层气(煤矿瓦斯)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省煤炭工业局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地区煤炭(含原煤、炼焦精煤和其他洗煤)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月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和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炭销售办公室、省煤运集团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二)焦炭。建立焦炭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统计范围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到全部焦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地区焦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焦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月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和省焦炭集团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三)成品油。成品油省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省外,销售量、售于省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省商务厅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省商务厅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省际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分别由天然气经营管理机构提供。
  (五)电力。电力的省际间输配数量,由省电力公司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种。如: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县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市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特别是煤矸石及煤矿瓦斯)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约占全部工业能源消费的10%左右,这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降耗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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