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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

  切实保障参与治沙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参与治沙者可按有关政策享受有关补偿和补贴。治理后的沙化土地,如涉及权属或用途变更,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使用国有沙化土地从事防沙治沙活动,其土地使用期限可延至70年,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纳入生态林管理的,要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要全面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加强执法和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森林经营管理体系、森林资源流转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森林资源管护体系,实现林业发展、林农致富、生态改善的目标。

  扶持龙头企业开发林产业。要充分利用我市的优势资源和优惠政策,结合沙化土地治理,围绕速生林、果树、桑树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扶持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以公司加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形式,开展速生林、干鲜果品、桑蚕等资源培育、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市场营销。要重点发展林浆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桑蚕丝一体化以及大扁杏深加工、树莓深加工、保护地葡萄、寒富苹果等水果鲜储和出口、森林旅游等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

  十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的开发与应用,围绕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把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的推广纳入工程总体规划;要加强与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以风沙地治理、盐碱地治理、石质山治理以及抗旱造林、新品种、新模式推广为重点,研究解决技术瓶颈问题;要组织开展科技承包、科技进步活动,鼓励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加强市、县、乡3级技术培训,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生产环节的管理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技术培训,广泛提高管理者、生产经营者、服务指导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强科技治沙的投入力度,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体系建设。

  十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犯罪行为。要严格执行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加大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要突出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宣传,积极引导沙化土地经营者依法治理和开发利用沙化土地,自觉开展保护性耕作,对造成土地沙化或加重土地沙化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要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和管理,取缔非法经营加工的企业和单位,堵塞在木材运输和加工环节的犯罪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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