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0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防沙治沙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坚持把防沙治沙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相结合,建立以林草植被为主的具有生态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建立全市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多部门合作的防沙治沙组织保障体系,建立事权明确、产权清晰、分类指导、管理严格的防沙治沙经营管理体系,全力推进防沙治沙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到2010年,全市有林面积达到7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风沙源得到进一步的治理,耕地沙化的发展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全市有林面积达到8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风沙源得到全面根治,农田全部实现林网化,耕地沙化退化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现山川秀美。
二、市林业局要根据我市沙化土地成因、分布及发展趋势,会同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水利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动监局等部门,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沈阳市防沙治沙规划。各有关地区要制定本地区防沙治沙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每年要对防沙治沙规划和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任务和目标按期完成。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抓好国家和市级重点工程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要以营造农田防护林、荒山荒沙造林、交通干线和河流绿化、村镇绿化为重点,搞好规划,提高标准,务求实效。退耕还林工程要以沙质耕地、坡耕地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结合全市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搞好规划和设计,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指标。要加强退耕还林项目的管理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工程质量监测,指导林农开展农林复合经营,确保退耕农民收入水平不降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严厉打击毁林复耕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