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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庄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明确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提出土地资源、水资源等重要资源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规划措施,划定主要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

  (六)提出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的要求并作出具体的安排。包括消防、抗震、防洪、地质及气象灾害防治、环境卫生与防疫系统等。

  (七)确定建设容量,提出热能结构、采暖方式以及景观风貌建设等的原则要求。

  (八)安排分期建设时序,对近建设的工程量、总造价、投资效益等进行分析和估算。

  第十九条 村庄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要进行村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的评价,分析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现状,提出村庄发展的优势和限制因素。

  (二)明确村庄发展的总体要求。包括村庄产业结构、发展重点、发展目标、空间布局方案。

  (三)划定村庄规划区范围。

  (四)预测村庄人口。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的人口数量,确定人口发展的策略。

  (五)明确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规划措施,提出能源结构调整的原则要求。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活燃料及各类清洁能源的利用等。

  (六)确定各项建设要求与用地布局。提出住宅、畜禽养殖场所、文体设施、医疗卫生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等的建设标准、建筑风貌及环境要求,做出相应的用地安排。

  (七)确定道路系统。包括道路系统的平面及控制点的坐标与标高,道路红线宽度与断面形式。

  (八)明确各项工程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工程设施等的建设要求及其线路走向、敷设方式。

  (九)确定环卫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包括垃圾分类及转运方式,垃圾收集点、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分布、规模。

  (十)提出村庄防灾减灾的要求并作出具体的安排。包括消防、抗震、防洪、地质及气象灾害防治、防疫等设施的分布、规模和建设要求。

  (十一)安排分期建设时序,对近期建设的工程量、总造价、投资效益等进行分析和估算。

  第二十条 乡、村庄规划成果包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根据需要,除规划说明书外可编制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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