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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营口市鲅鱼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营口市鲅鱼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辽政〔2008〕94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我市鲅鱼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营政〔2008〕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调整营口市鲅鱼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鲅鱼圈城区南部234.19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57.5234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调整后,要严格依法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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