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联合检查、日常巡查及社会督察制度,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无缝隙管理工作法,实行全方位监督,促进养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长效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五、考核标准
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业务考核和绩效考核两种办法。每年按季度集中考核4次,年终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按照分值,由市考核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补贴办法
(一)业务考核。
1.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的考核补贴。
分3个层次进行,依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办法,由市、区两级政府按不同承担比例,分别对各区县日常养管经费予以补贴。
(1)对市内六区政府的考核补贴。
以定额标准和现行维修养护标准的差额为基数,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按不同比例予以补贴。其中: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为5︰5;河东区为7︰3;红桥区、河北区为8︰2。
市补资金的50%按季度并根据各区人民政府配比资金到位情况等额拨付;另外50%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日常考核的得分情况划分4个级次予以补贴。考核综合结果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市补资金的100%补贴;85分(含85分不含90分以上)以上的,按市补资金的90%补贴;75分(含75分不含85分以上)以上的,按市补资金的80%补贴;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按市补资金的50%补贴。
(2)对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的考核补贴,采取一次性补助办法分别予以补贴。
考核综合结果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00万元;85分(含85分)以上的补贴200万元;75分(含75分)以上的补贴100万元;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补贴50万元。
(3)对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蓟县、静海县人民政府的考核补贴,采取一次性补助办法分别予以补贴。
考核综合结果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0万元;85分(含85分)以上的补贴150万元;75分(含75分)以上的补贴100万元;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补贴50万元。
2.对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补贴。
依据考核结果分3个级次予以补贴。凡考核综合结果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以定额标准和现行维护标准的差额为基数,按基数的50%给予补贴;85分(含85分不含90分以上)以上的,按基数的40%给予补贴;75分(含75分不含85分以上)以上的,按基数的30%给予补贴;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