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区等15个区域纳入“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的批复
(辽政〔2008〕53号)
大连、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区等16个区域纳入“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发展区域的请示》(大政〔2008〕21号)、锦州市政府《关于拟将我市锦州港及娘娘宫镇部分区域纳入省“五点一线”重点支持发展区域的请示》(锦政〔2008〕26号)、营口市政府《关于将辽宁船舶工业园区等5个区域纳入“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发展区域的请示》(营政〔2008〕22号)、盘锦市政府《关于将盘锦·中国石油装备制造基地纳入省“五点一线”政策支持范围的请示》(盘政〔2008〕27号)、葫芦岛市政府《关于拟将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区域列入省重点支持发展区域的请示》(葫政〔2008〕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区等15个区域纳入“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具体区域名称及界定见附件。
二、新增加的沿海重点支持区域享受省“五点一线”部分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开放办等有关部门制定。
三、各沿海重点支持区域在土地、海域使用和项目引进中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市要加强对新增加的沿海重点支持区域开发建设的指导,并严格按“五点一线”沿海重点发展区域管理体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新增加沿海重点支持区域名称及界定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新增加沿海重点支持区域名称及界定
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区。规划总面积43.13平方公里,起步区总面积43.13平方公里,分6个核心功能产业区。四至范围:(1)大孤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面积5.84平方公里,北至北良港-西太平洋石化炼油厂,东至矿石码头,西、南至黄海岸线;(2)中心工业区,起步区面积13.38平方公里,北至大庄高速路-金泉路,南至开发区三号路-董家沟居住区-五号路,西至十六号路-十八号路,东至金石滩葡萄沟东沿边;(3)汽车零部件配套园区,起步区面积1.24平方公里,北至五号路,南至九号路,西至十号路,东至十六号路;(4)城北工业区,起步区面积17.33平方公里,北至拓展3号路-大庄高速路,南至拓展南路-大庄高速路,西至得猴路,东至青云河及拓展10号路;(5)模具工业区,起步区面积0.64平方公里,北至大庄高速路,南至1号路-三洋3号路,西至三洋家电,东至18号路;(6)新材料工业区,起步区面积4.7平方公里,北至大城北路,南至拓展南路,西至大正路,东至大城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