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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辽宁建筑装饰设计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辽宁建筑装饰设计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辽政[2008]29号)


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辽教〔2008〕23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有关规定,同意成立辽宁建筑装饰设计职业技术学院。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建筑装饰设计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性质为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二、辽宁建筑装饰设计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关系隶属于省教育厅,学校办学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从原经费渠道中核定。
  三、辽宁建筑装饰设计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后,机构编制事项由省编委办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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