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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1、制定方案,组织部署(6月15日前)。各市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对驻沈中省直各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2、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6月25日)。召开专项检查活动新闻发布会。各市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组织用人单位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
  3、突出重点,开展检查阶段(6月26日-7月25日)。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4、督促整改,总结提高阶段(7月26日-8月5日)。各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跟踪落实,依法处理,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省专项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各类无照经营的非法用工主体;工会、妇联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职工、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市政府要加强对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取得明显实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树立一批好的典型,对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检查期间,省督察组将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请各市于6月15日前将本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6月25日、7月25日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5日报送工作总结。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2955716、22955021(传真),Email:lnsygzz@sina.com 。
  附件:全省《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省劳动保障厅
省工商局
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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