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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8]8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活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省政府批准,2008年6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1、检查范围: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个体工商户。
  2、检查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依法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必备条款是否完整;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检查方法: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各市全面检查、省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核对职工名册及工资发放表,检查是否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抽查劳动合同各项条款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现象存在;抽查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付劳动者;检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同工同酬情况;检查非全日制用工的审核备案情况;检查工资拖欠和最低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随机抽选部分职工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和参保的实际情况。
  二、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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