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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8]7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1日6时左右,丹东市一条钢质船从公海运载水产品返航途中在海上突然沉没,船上19人遇险,经全力救助全部获救。这一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省一些地区安全生产机制还不健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个别从事水上生产的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胜利召开创造和谐安定的水上交通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省水上生产作业门类齐全,分布广泛,水上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强水上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省水上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保证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真正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增强防范意识,进一步强化安保工作
  各级交通、港航、渔业管理部门及港航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计划,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客滚船、液货危险品船舶、国际航线的客货班轮、陆岛运输船舶、渔业船舶以及对外开放港口、危险化学品码头、港口客运站等重点目标的监控,严防死守,确保上述重要目标的安全。进一步强化港口设施安保工作,切实做好港口设施安保的演练演习,保证各港口《港口保安计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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