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8]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省政府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等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
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10个市。(沈阳、大连、鞍山、铁岭已由国务院督查组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扶持粮食、生猪、奶业、油料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及牛羊肉、家禽、鲜蛋、水产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价格变动情况;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采购、加工、储运和市场供应情况。减免各项收费和畅通“绿色通道”情况。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典型案件情况;强化市场和价格监管情况;稳定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措施落实情况;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制定情况。
(四)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及困难群体生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五)了解各地在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各地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组织方式
由省物价局、省商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政厅各1位厅局级领导任组长,组成5个督查组。督查组将采取赴各地听取各市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方式开展工作。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书面材料报省物价局汇总。具体督查日程安排由各督查组通知有关市政府。
联系单位:省物价局价格二处,联系电话:024-86892131、86892474。
附件:省政府督查组督查地区及成员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四日
省政府督查组督查地区及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