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533号)
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集团:
你公司《关于呈报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方案的函》(穗纺工贸函〔2008〕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开展纺织设备保全工、染色师、维修电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共4个工种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评价等级为高级工、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