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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532号)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维修电工等7个工种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评价工种为维修电工、机修钳工、高炉炉前工、转炉炼钢工、轧钢工、烧结工、汽轮机运行值班员共7个工种,评价等级为技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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