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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汽车工业技工学校开设“汽车维修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汽车工业技工学校开设“汽车维修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424号)


广州汽车工业技工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本局同意你单位开设如下培训项目:汽车维修工(五、四、三级)、汽车钣金工(五、四、三级)、汽车维修钣金工(五、四、三级)、汽车装调工(五、四、三级)、汽车检测工(五、四、三级)、汽车维修电工(五、四、三级)、汽车营销员(四级)、汽车驾驶员(五、四、三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四级)、汽车空调维修工(四级)、汽车维修漆工(五、四、三级)、汽车维修轮胎工(五、四、三级)、汽车配件销售员(五、四、三级)、摩托车维修工(五、四、三级)、摩托车调试修理工(五、四、三级)、仓库保管工(五、四、三级)、物流员(四、三级)、钳工(五、四、三级)、车工(五、四、三级)、维修电工(五、四、三级)、涂装工(五、四、三级)、数控车床工(五、四、三级)、数控铣床工(五、四、三级)、电子商务员(四、三级)、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四、三级)、图像制作员(四、三级)、计算机绘图员(四、三级)、计算机网络操作员(四、三级)、计算机维修工(四、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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