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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风华餐饮旅游职业培训学校增设“餐厅服务员”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风华餐饮旅游职业培训学校增设“餐厅服务员”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558号)


广州市风华餐饮旅游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增加培训项目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增设如下培训项目:餐厅服务员(五、四级)、客房服务员(五、四级)、前厅服务员(五、四级)、营养配餐员(四级)、公共营养师(四级);学校办学地址由原广州市员村二横路2号(员村文化宫)变更为:广州市员村二横路2号(员村文化宫)及广州大道北同和街握山北东街5巷16号。其它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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