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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开设“维修电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开设“维修电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531号)


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

  你单位《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申办请示》收悉。经审核,本局同意你单位开设如下的培训项目:维修电工(四、三、二级)、制冷设备维修工(五、四、三级)、电梯安装维修工(四级)、钳工(四级)、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四、三级)、计算机网络操作员(四、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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