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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过渡安置房生产用主要原材料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过渡安置房生产用主要原材料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通知
(冀价政调[2008]19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稳定过渡安置房及主要原材料价格,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原有对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彩涂钢板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基础上,扩大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干预范围。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时间、范围

  抗震救灾期间,凡在我省辖区内生产和销售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彩涂钢板及其上游产品热轧卷板、冷轧卷板、镀锌板,C型钢及上游产品热轧窄带钢价格,一律维持在2008年5月11日的价格水平,不得突破。凡已经超过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要一律恢复到5月11日的价格水平。

  二、加强对临时价格干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在接到本通知当日,将本通知送达辖区内相关企业。检查人员要主动深入到过渡安置房及相关原材料生产、销售企业进行认真巡查。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利用救灾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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