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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接收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价值确认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接收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价值确认的复函
(2008年5月30日 川价电发〔2008〕44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抗震救灾中接收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价值确认问题的函》(川卫函〔2008〕262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省内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药品价格(或价值)由四川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免费确认,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价格(或价值)由捐赠者所在市、州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免费确认。

  二、省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价格(或价值)商请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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