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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传(200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迎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河道整治和管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和标准

  农村河道(包括县乡河道、村庄河塘)是农村环境、农民生活、农业生产的重要载体。为保证农村河道水体整洁、环境优美,各地要加大辖区内所有农村河道整治力度,全面清除水草、漂浮物、障碍物和两岸各种垃圾、杂草,做好坝埂拆除、水系疏通、河坡整治等,全面恢复农村河道的引排功能,改善农村水质和环境。通过整治基本达到:水系沟通,引排通畅;河面无水草、漂浮物,水体清澈,水质达到景观水以上标准;河坡整洁无垃圾,河堤无乱堆乱放、无杂草,坡堤平整;生活垃圾不往河里倒,污水不往河里排。

  二、保洁管理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河道的保洁管理工作,合理划分管护区域,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做好农村河道保洁工作,实现长效管理。一要建立健全专业保洁队伍,对农村河道内的垃圾、水草、漂浮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除,做到责任到人;二要将农村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农村居民自我保洁意识,履行保洁义务;三要对居民点家前屋后以及自留地周边的农村河道实行“包无污染、包无乱堆放、包无垃圾”的“三包”制度;四要对居住在河道两侧、河塘周边相对集中的农户,以联户保洁形式,签订责任书,明确管护范围、管护责任;五要建立村级垃圾收集点,居民相对集中居住点设立垃圾收集箱(桶),配备垃圾保洁员。

  三、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管理责任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县乡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确保任务到人、工作到位。要加强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考核机制、明确奖惩内容。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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