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三农”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资金需求的调研分析,积极创新、改进服务,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力争“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长水平。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向基本农户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向种养殖产业大户推广联户担保贷款,向公司化组织推广担保抵押或差额抵押贷款,城区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
四、切实提高银行业的资产质量
(一)严控不良资产反弹,实现资产质量整体好转。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逐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分类处置。银监部门要把不良贷款“双降”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高管人员年度履职评价和市场准入监管的内容之中,对于因主观管控不力导致不良贷款明显反弹的,要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二)全力防范各类银行案件的发生。各金融机构要实行案件防控“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和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案件风险排查和堵漏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要出台《鄂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案件防范责任保证金制度》,强化问责制度,深入开展预防金融职务犯罪活动,建立案件预防长效机制,确保各网点不出大案要案。要建立与公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银行安全保卫日常工作的指导,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提升银行业案件防控能力。
五、加强和改进银行业的监管
(一)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银监部门要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多支持、管得住、快发展”的原则,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在依法监管的前提下,正确处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规制导向监管与原则导向监管、合规性监管与风险为本监管的关系,更加注重发挥非现场监管功能,给被监管者较大的灵活性,明确高管层对机构营运和风险管理的责任,建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互信关系和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二)加强对市场行为和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银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环保政策和土地政策,防止信贷大起大落,防范风险快速积聚。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向市外进行大额投资、拆借活动。严肃查处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侵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大额贷款、大额投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