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围绕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三个关键环节,按照市场原则和票据兑付达标要求,制定资本达标计划,提高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争取按期兑付央行票据。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按国家统一要求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和产权改革,逐步规范履职行为,为统一法人后的经营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四)积极引进中小银行分支机构。充分利用鄂州优越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紧紧抓住银监会放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机遇,力争五年内引进中小银行分支机构2至3家。积极联系驻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武汉市城市商业银行到鄂州设立机构,同时大力引进省外银行作为发起人在鄂州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入驻鄂州的中小银行机构,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招商引资项目同等的优惠政策支持。
三、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六项机制”的要求,大力支持小企业贷款,特别是各国有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有关推广小企业贷款试点行的地位、承诺和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小企业贷款的特点,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创新信贷方式、产品和机制,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审批程序,探索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企业联保等各类贷款方式,完善小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小企业信贷工作尽责免责制,真正建立起责、权、利对等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自有资金达到70%的成长型小企业,各金融机构都应给予大力扶持。从2008年开始,银监部门将对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大县域经济和工业园区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设置分支机构,适当放宽县域信贷授信额度,扩大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争取上级特别授权,开辟“绿色通道”,不断加大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对落户工业园区的优质客户和项目要予以重点支持。银监部门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到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对金融机构县域经济信贷投入进行单独监测,确保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逐年提高县域存贷比例。
(三)大力开展全民创业、服务业及消费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全民创业”的号召,扩大个体工商户“门店抵押”贷款业务,适时推出创业贷款业务,让有稳定收入、信用度较高的个人为一般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各级政府要采取企业筹集、社会筹措、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充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灵活运用抵押、质押和保证等反担保方式,大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对服务业企业进行必要的市场细分,针对不同类别和发展阶段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个性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创新面向一般客户的消费类金融产品,规范发展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业务,扩大非传统性住房抵押贷款,推出更多的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