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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分工意见的通知


  (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动安全发展。一是实行关口前移。继续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积极参加有关责任的查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协调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加强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的检查。此项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源头治理

  (一)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制度,推动招投标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着重研究防治围标串标的有效办法。加强综合招投标中心活动的监管。此项工作由市综合招投标办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二)加强对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举报投诉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综合招标办、各行业招标办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三)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活动谋取私行等问题。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综合招标办、各行业招标办负责。

  四、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推进效能型、服务型政府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围绕提高行政效率、经济效益、工作质量,抓住行政管理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勤政高效。今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重点部门,探索行政许可动态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程序。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和违法违规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查处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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