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分工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
工作安排责任分工的意见
(市监察局)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和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切实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督查。一是按照《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审批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严格执行中央土地调控政策,坚决停止供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格控制新设各类开发区。二是继续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大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力度。三是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严重浪费闲置土地资源和挤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谋取私利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积极参与整规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国土局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2008年,要继续把对节能减能和环境保护的督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地、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加强跟踪监督,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兑现,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促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