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拆迁任务、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进度。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驻扎拆迁安置点,加强组织协调督办,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以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
2008年,在城市及工业建设中计划拆迁房屋80多万平方米,重点建设项目安置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为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被拆迁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胡运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市建委主任余学谦、市房产局局长柯友如、市规划局局长李国凡为副组长;夏子卿、熊新文、夏建武、盛文康、杨崇炎、刘辉、肖文斌、易春明、吴金火、杨木林、余江林、吴力胜、刘亦平、柯艳敏、谭旭、杨全意、刘绪武、吴应洲、熊建仁、余建兵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柯友如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余江林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一)迎宾大道建设拆迁安置工作。迎宾大道北起寿昌大道,南至鄂黄大桥接线路,全长1701米,路幅宽62.5米。拆迁任务为:拆迁房屋73栋,面积23960平方米(其中:新庙镇洪港村7组15户,4850平方米;洪港村8组36户,1.1万平方米;洪港村9组和11组21户,6300平方米;洋澜村8组1810平方米);青苗210亩,渔塘57亩,迁坟2600座。拟集中安置。拆迁补偿费2180万元。
责任人:柯友如、易春明、洪少良、余江林、杨裕旺、卢松林、高国献、熊建仁。具体负责人:王耀明。具体工作人员:陈礼敏、胡忠俊、董肃清、张晨、祝岸英、徐春生、伍汉兵、洪元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