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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鄂州城区交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肖文斌,具体责任人:王锐。工作要求:6月26日前,主次干道出店经营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流动性占道明显减少,违章堆物占道彻底清除;7月30日前,完成各类夜市摊点集中定点、设施建设、摊点导入、规范管理工作。

  (三)严手段整治运输车辆抛洒超载行为。

  关于运输车辆抛洒的整治,要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狠抓源头。运输、排放、消纳、回填、处置建设工程渣土、矿粉、沙石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前必须硬化施工场地和进出路面,建立洗车平台,防止车轮带泥上路;要严实包扎,密封运输,使运输车辆在货物集散地起动发车时就处于无泄漏、无遗撒状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对运输车辆装置进行集装箱式全密闭改造。二是严格巡查。城管、环卫、公安交警部门要安排充足力量上路巡查,对渣土、矿灰、沙石等货物运输车流量大的江碧路、寒溪路、武昌大道鄂钢段实行重点扼守,对所出现的抛洒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卫局;第一责任人:肖文斌,具体责任人:祝德胜。工作要求:6月16日起,城管、公安交警联合上路 执法,15个工作日内收到明显成效。

  关于运输车辆超载的整治实行如下分工:市建委根据国家《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和《公路水泥路面设计规范》拿出城区道路各类路面的载荷标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此标准完善道路限载标志。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整治与运输车辆抛洒行为的整治,实行一个专班负责,同步开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与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第一责任人:程金华,具体责任人:王军。

  (四)下气力突破性地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1、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6]67号),从规划源头抓起,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火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在进行城市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参与单位:市交通局;第一责任人:李国凡,具体责任人:易春明。工作要求:尽快建立起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决策、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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