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抓好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各地要加大建设力度,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一是建立健全前期工作责任制,明确前期工作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倒排工作节点完成计划表,关键节点要责任到人。二是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在2008年9月底前完成2008年第二批计划项目的全部前期工作,12月底前完成2009年项目的全部前期工作。要同时或交叉安排勘测、技术认定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可以将技术认定和勘测、设计工作捆绑打包招标或经核准直接委托信誉好的单位承担。三是严把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初步设计及其审查、复核、审批关,确保前期工作质量。
四、严格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5月底年前行文上报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发改、财政、水利局,确保千库保安任务在2009年内完成。各地要正确处理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关系,对泄洪、放水和大坝主体设施的除险加固,涉及度汛安全的项目,汛前必须完成。汛期可安排进行附属项目的施工,加快建设进度。对项目多、任务重的县(市)、区,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集中建设管理,可以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将施工、监理任务捆绑打包集中招标。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质监站要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建设质量,防止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加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五、着力抓好千库保安工程建设资金配套与管理
各地水利部门要认真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地的资金落实要专项体现在各地财政的盘子上,确保按时到位。各地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经市水利局审定后的项目市补资金可按概算的相应比例包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县、乡镇各级资金配套比例,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的乡镇应加大县级配套比例;建设资金要及时拨付建设单位,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