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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宁波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宁波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水利局提出的《宁波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宁波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水利局 二○○八年六月)

  根据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副总理回良玉、副省长茅临生的讲话精神,为实现用2008、2009两年时间完成列入千库保安“十一五”规划的78座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提前一年在全省率先完成千库保安规划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如期完成千库保安规划任务,是“平安宁波”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我市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的迫切需要,两年内完成千库保安“十一五”规划确定的78座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强度大、时间紧、责任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认识真正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把行动和力量凝聚到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各地要加快成立千库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千库保安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打好千库保安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全面落实千库保安工程建设责任制
  各地要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千库保安责任制,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为千库保安第一责任人,并明确该项工作的政府分管责任人,发改、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好落实,并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千库保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署和安排;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要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逐库明确地方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管理和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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