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洋澜湖综合整治及城市污水治理:继续推进洋澜湖综合整治和城市污水处理工作,重点实施沿湖道路、护岸及绿化等工程,逐步实施五丈港生态修复、洋澜湖重点区域生态清淤、管道截流、洋澜湖城市湿地公园以及引江入湖换水等工程,从根本上解决洋澜湖总磷、总氮严重超标,水体富营养化的问题;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督促完成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梁子岛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工程,启动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市建委牵头)
(九)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硬化建筑工地进出路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 土,对建筑噪声进行专项整治。(市建委牵头)
(十)城区山体保护:继续加大对城区采石厂的整治力度和检查督促力度。对确需开采的采石厂,必须在规定时间采完,对关停的采石厂,确保不出现再开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各区、街办按照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分门别类完成本行政区域调查摸底工作,初步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5月中旬,确定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订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12月,各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每月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察,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底前,各区、街办按照不同实施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对各地全年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各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环保专项治理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区、街办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和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治理的牵头责任,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强化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金融机构要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物价部门在淘汰期限内,实行差别电价、水价;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水务部门依法停止供水;质监部门依法吊销或变更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监察、财政、审计、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国家的产业政策,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拥护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情况,交流信息。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对没有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的地区,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各区、街办对属地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拟关停企业关停情况进行监督,每月要向市政府及专项治理专班报告工作情况。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向社会公示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防止落后产能停而不汰,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