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产品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沪质技监管〔2008〕288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业:
四川省汶川强烈地震灾害发生后,本市社会各界积极投入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委市府关于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抗震救灾以及灾后重建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抗震救灾产品的质量,以对灾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产品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完善的质量责任制。依据《
产品质量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
二、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开展对帐篷、过渡安置房及可能运往灾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质量服务。组织专门的质量技术服务队伍,帮助辖区内帐篷、过渡安置房和食品生产企业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工艺关和出厂检验关,保证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及食品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加大对许可证和强制认证产品的监管力度,确保灾后重建所需产品的质量安全。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证后监管,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法定生产条件、检测能力和生产合格产品。特别要加强对3类灾后重建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一是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水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建筑防水卷材、建筑外窗、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等建材产品;二是农药、化肥、机动脱粒机等农资产品;三是蓄电池、内燃机、泵、轻小型起重设备、建筑卷扬机、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燃气器具、电用电器等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四、做好抗震救灾产品的名牌推荐工作。鼓励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生产支援抗震救灾,与受灾企业开展“一对一”或“几对一”的帮扶活动,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承担提供救灾物资的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对在抗震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在名牌申报中给予政策倾斜。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有特别贡献的产品,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对提供质量不合格救灾物资的企业,则立即撤消其上海名牌资格,并在两年内不接受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