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区污水管网建设责任主体的通知
(锡政发〔2008〕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切实扩大生活污水截流范围,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结合《无锡市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锡政发〔2007〕44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责任主体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03号)要求,现就明确市区污水管网建设责任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锡山区、惠山区、新区负责各自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二、崇安区广益新城、北塘区凤翔新城、南长区南长新城规划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由各区负责。崇安区、北塘区、南长区除三个新城以外区域内的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由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
三、滨湖区胡埭、马山、河埒片区、渔港新城、太湖科教园规划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由滨湖区负责。太湖新城(中心城)规划范围内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由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和滨湖区政府协商确定。滨湖区其它区域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由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
四、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建设的污水管网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由各区负责配合办理拆迁等前期手续。
五、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与各有关地区衔接芦村、城北、太湖新城三个污水厂收集范围内污水管网规划建设情况,为各区自建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和排水户接管工作实施提供便利。